主犯获刑22年!滦州检察提起公诉的邢某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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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上午,滦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邢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邢某某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因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所得依法追缴。滦州院以涉黑罪名提起公诉的10名被告人,法院全部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予以认定。
邢某某等人涉黑案是滦州院继办理杨某某等67人特大涉黑案后公诉的又一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庭审3天的背后,是专案组七个月来的忠诚履职和勇于担当。160余册案卷材料,19名被告人,20起违法犯罪事实,9个罪名,1亿余元涉案金额,19名辩护人,9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29页15800余字的起诉书,590余页、19000余张图片的PPT示证资料。这一个个数字,再次谱写了滦州检察涉黑案件公诉工作新篇章,充分体现了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履职尽责、攻坚克难,无私无畏、勇于担当的滦州检察精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滦州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和部署下,滦州院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切实把扫黑除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专项斗争开展后,迅速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吕景利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统筹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在杨某某、邢某某两起重特大涉黑案件中,滦州院坚持依法规范办案,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两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两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进入第三年,滦州院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在“韧”字上下功夫,坚韧不拔、决战到底,黑恶不除、决不收兵,推动长效常治,确保打深打透,守护河清海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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