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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办理相关业务的告知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广大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疫情防控期间,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拓展律师接待途径和服务律师途径。律师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业务:

  No.1

  登录网络

  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也可在手机上关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检察12309”APP,自助进行用户注册工作,按要求上传相关文件进行代理案件的绑定操作。完成后可以办理申请阅卷、自助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等业务。

  No.2

  邮寄或快递

  提交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或快递形式,邮寄至: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胜利路219号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处,邮编:116021。注明寄件人姓名、联络电话号码。

  No.3

  电话查询

  可拨打电话0411-83889326,查询案件进度、办理辩护与代理预约、了解“中国检察网”操作使用方法等检察服务。

  No.4

  现场办理

  按照《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律师如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提前进行网上预约或电话预约,再到现场办理,并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现场接待工作根据疫情变化随时调整。

  疫情防控期间,大连两级检察院将尽最大努力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与社会各界一起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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