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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亮剑!有效避免国有财产损失、成功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1月10日上午,南京市检察院发布了7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小检将分3次为大家详细介绍案件办理情况。~

  诉前“圆桌会议”:有效避免1.5亿元国有财产损失——市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助推国有财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件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土地是国家最重要的资源和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通过违反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而非法获利。

  南京某原国有企业在2003年改制为民营企业,但未按照规定完善和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仍实际占有使用原国有企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大宗国有土地,并于2006年违规申请获得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2017年,案涉土地部分被征收,该企业因此违法获得巨额拆迁补偿款,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这一巨额国有财产受损线索后,迅速成立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组,并由一名副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进行审查办理。经调查核实,检察机关发现该民营企业实际违法持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79020平方米,目前已被征收19723.8平方米,该企业因此非法获得拆迁补偿款19709566元;如不依法妥善处理,在后续征地拆迁中必将导致更为巨大的国有财产损失。

  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不仅涉及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而且相关行政机关职能交叉、监管缺位。办案组在充分调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基础上,决定创新监督理念,把如何有效避免国有财产损失作为办案首要目标,于2019年5月10日召集相关行政机关参加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依法妥善解决相关问题的具体举措,并就如何纠正案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行为、如何杜绝后续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提出四步走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市检察院依法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根据“圆桌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和方案依法及时履行国有资产保护职责。8月2日,在市检察院积极协调推动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通力协助配合下,该民营企业非法持有的证载面积共计159292.89平方米的六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全部被依法撤销;11月15日,案涉地块土地使用权属重新收归国有,有效避免1.5亿余元国有财产损失。该民营企业违法获得的19723.8平方米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款正在积极追缴中。

  人民监督员点评意见

  通过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形式,促进行政职能交叉情形下相关行政主体依法履职合力整改问题,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提出的一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督改制度。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创新办案理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通过“圆桌会议”形式,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财产损失1.5亿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拖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终于成功追缴——江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

  案件详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行政公益诉讼四大领域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有土地出让需要缴纳出让金,在出让后经审批同意改变容积率的还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然而,由于经营性用地市场发展初期政策不完善等原因,有的建设项目在调整容积率和土地用途后,长期拖欠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2018年11月,南京江宁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房产公司有一建设项目,于2008年1月31日经批准后调整了容积率,按照规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但在长达10年时间里一直未补缴。对此,有关部门发函要求某房产公司尽快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某房产公司一直未予办理,由于职能存在交叉,相关职能部门也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追缴。

  2018年11月22日,江宁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维护国家利益。

  建议发出后,江宁区院多次与区相关部门协调研究,南京市院也与区院联动办案,促使多部门联合与某房产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并及时委托评估。2019年7月12日,某房产公司与有关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补缴土地出让金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签订后,江宁区检察院跟踪监督,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约谈,督促补缴土地出让金。目前,某房产公司已补缴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税款8137万元。

  人民监督员点评意见

  国有土地出让领域往往涉及巨额国有财产,检察机关在该领域的提起公益诉讼职责,为国有财产保护增加了一道坚强的屏障。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有效监督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挽回了受损的土地出让金,有效保护了国有财产安全,体现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大社会意义。同时,在本案办理中,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协作、同向发力,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多次联合磋商解决办法,以检察力量推动解决国有土地出让资金收缴难题,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国有土地出让领域类案的办理,在形成合力、跟踪监督等方面提供了有价值的经验,检察机关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赢得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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