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尹同君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衡阳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原常务副校(院)长尹同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同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尹同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衡阳市旅游局局长、市物价局局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常务副校(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qwfb/gg/2020/content_77923.html
上一篇: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建国提起公诉
热门资讯
- 执法内参通知2020-09-24
- 农药残留对人们有什么...2020-09-07
- 食品安全项目核心网站...2021-01-06
- 临汾交通运输执法局安...2020-04-29
- 如何安全食用水产品?...2020-07-06
- [缙云]“执法+物业...2020-04-29
- 不得不说的广州美食—...2020-06-29
- 打造江苏现代治理“最...2020-04-30
- 猪肉、蔬菜打了“美颜...2020-07-06
- 厦门持续推进&quo...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