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笑气”被批捕
时间:2024-11-13 作者:佚名 来源: 江西政法网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可能会造成身体瘫痪甚至死亡。近日,南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非法销售“笑气”的犯罪嫌疑人饶某甲、饶某乙批准逮捕。 经查,6月至8月,饶某甲在未获得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四次从上线处购买“笑气”进行充装,并以10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售卖至无锡等地。饶某乙在明知饶某甲无证销售“笑气”的情况下,仍帮饶某甲收取货款及管理仓库。截至案发时,销售额达60余万元。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12/20241112608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收到检察建议要限期作出处理
下一篇:检察履职护民生 锦旗感谢表民心
热门资讯
- 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扎...2020-02-11
- 2019年前11月追...2020-04-30
- 2019年全国铁路公...2020-04-30
- "百名红通人员"已有...2020-04-30
-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2020-04-30
- 2019年全国纪检监...2020-04-30
- 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020-04-30
- 长治市“三零”单位创...2020-07-23
- 哄抬物价卖口罩遭罚 ...2020-04-30
- 北京市发布2019年...2020-04-30